[台北/一般] 大直早餐店徵煎檯人員(160+元/小時)

作者: Floor5 (689)   2017-12-31 21: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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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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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錄取後即可上班
排班方式: 排班制
每日工作時間:(明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 有
★《工作待遇》
(法定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 試用期140元/小時, 上手能獨立作業160元起跳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46巷1號
勞務內容︰ 早餐店煎台人員, 協助餐點製作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 侃民速食店
單位地址: 同工作地點
★《聯絡資訊》
聯絡人姓氏稱謂︰ 陳小姐
聯絡方式︰ 站內信 or 電話 0939910489
是否回覆報名者: 必回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 2
通知方式: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可互相約定
截止時間: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作者: bkpig (小胖熊)   2017-12-31 22:00:00
內文沒資訊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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