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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說被告這件事有點沒頭沒尾
基本上如果是個資法,臉書自己公開的,或是營登的公開資料就沒什麼問題
但是如果你誹謗或妨礙名譽某某某那就是個資法外的問題
口頭上的負責人和登記負責任是有很大差異,以"法律"上為準
所以切記大家工作權益受損時,生氣歸生氣,還是不要太過衝動
不管結果如何,害自己要走到官司這一步就很麻煩
文內推文友說到底誰是負責人,這根本不重要,不要歪樓了
回過頭來說,他回你這封信時有沒有發薪水了?
你內部問題不干我的事,道歉沒有用啊
如果還是沒有發薪水,除了從勞動部申訴 (#註
可以考慮告詐欺看看,對方想玩的話
註解:申訴建議一定要從勞動部網站申訴,他們會往下派給當地勞工局並且追蹤
好處就是不會被吃案,通常勞工局都會打馬虎,能閃則閃。但是從勞動部那邊申訴
就會立個單號並且追蹤,當地勞工局想閃都閃不了,然後記得網路申訴填完後會
寄信給你告知成功並且給一個單號,讓你可以隨時查詢進度,這樣才算是申訴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