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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工作日期:1/26晚上7點後(約時間)
排班方式:不適用
每日工作時間:大概40分鐘
每日休息時間︰時間不夠休息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平常日工資:一次500
國定假日工資:只有一次,那天不是國定假日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1/26完成工作後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中正區和北投區中間的公車和捷運
勞務內容︰在中正區跟我拿一個鐵架子,把她帶到北投復興崗的一個社區,
因小客車裝不下。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個人
單位地址:個人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曹先生
聯絡方式︰站內信,請大概告知要怎麼拿去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
通知方式:站內信
面試時間:不用
受訓時間:不用
截止時間:1/27中午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