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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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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31 10:00~11:00
★《工作待遇》250/1H 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250/1H《工作內容》搬銀幕
工作地點︰中正區仁愛路二段(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搬銀幕上樓(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聯絡資訊》林先生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林先生(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站內心(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
以?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2人(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站內信或電話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