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這邊可不可以問這個
但找來找去不知道有沒有法律版這種東西
有違規麻煩私信我一下 我會自刪
基本上就是打工被坑惹
我的有幾個朋友去學校的短期實習
其實就是打工仔啦 一開始廠商說明不完全
所以他們也被矇去 以為是飯店櫃檯之類的
因為有跟學生拿語文檢定證書
去惹之後發現全部去喜宴端盤子....
好吧那就做吧 一開始說明也說有加班
一切照勞基法走 什麼1.33 1.66的都有提到
也有說週領 禮拜五結算
現在情況卻是
1.似乎不給加班費
2.過年只有除夕雙倍 剩下變回140
3.12小時的通常都是禁休
4.沒有薪資條
第一個問題比較曖昧 當初負責人來的時候有說會照勞基法 但最近薪資有點問題去問卻變
成
以下是他傳給我的訊息:
後來有在問X經理
他說照理來說會有加班費,但實際也是要看他們給的有沒有 這樣聽起來當然就是不會有
因為那時候我們主管說我們是按照PT的去計算薪水 所以不會有
這是合理的嗎?我記得PT還是要給加班費不是嗎 何況他們是上惹12小時的班
超過法定8小時 且單週工時也超過40小
第二點它們也給出惹蠻奇特的答案
除夕是國定假日,初一到初四只是彈性放假,所以不會算兩倍的錢
我上網查都是必須給雙倍薪 突然這樣講我完全搞不懂惹 我記得應該是除夕到初三都是雙
倍薪
第三點 他們12小時的班都會註明禁休 除非特殊狀況 我不確定這合不合法 我看是網路上
是寫不得強迫 而且我們以前實習也是不得強迫加班的 想賺多做 想休息回家這樣 但其實
很多打工都有加班
第四點 因為它們第一次拿到錢的時候完全搞不清楚 只給你一筆錢 剩下什麼都沒說 所以
根本不知道是幾號的錢 去問也有點含糊 我猜可能是扯到加班費 公司也沒給薪資條 而且
原本週算正常沒這問題 但是他們給錢的時候卻有延遲 第三個禮拜才領到第一個禮拜的錢
也不知道是幾天的
另外請問比較重要的問題 如果這種不給加班費以及只有除夕雙倍薪確定違法的且不願改
善
做一做就走人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比如我只做到除夕 剩下我不願再被壓榨就離開 但
當初約定時間還沒到 當然會盡告知義務不是突然就不見這樣 會有違約的責任在嗎?
還是廠商違法在先可以不履行合約?
公司調皮扣住薪水不給的話 哪邊申訴比較有用?我看過一個人回覆我是說勞動局很容易
吃案 勞動部比較不會 這句話是證實的嗎?
麻煩有經驗的大大指點一下
我本身沒碰過也不知道 突然一堆問題查惹一堆資料 實際法律我搞不清楚 看起來都是違
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