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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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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3/1日起,希望可以配合至少半年以上
排班方式:一到五[1;30VUUU
每日工作時間:早上10:00-13:00或晚上17:00-20:00s[1;30m(法定最ꞁ
每日休息時間︰[1;30m(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可供餐(跟小朋友一起吃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150(若對小孩有一套,可視情況調整)
工資發放日:每月發放(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台北市信義區家中(市府捷運站500m)(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
勞務內容︰陪伴兩歲半男童在家裡玩玩具、看書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站內信
◎《其他資訊》
希望大學專科在職生或以上,來信請付簡單自我介紹,希望對小孩有耐心
需求人數:1人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