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般] 新莊功文輔導室徵工讀生(三、五)

作者: kisowon (望)   2018-03-27 15: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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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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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短期/長期工讀(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每週三&週五(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週三 15:00-19:00
週五 15:00-19:00(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無(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140/hr(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依勞基法(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依勞基法(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每月5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新莊中港路223號2樓,近新莊體育館(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協助批改作業,皆有解答本對照(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功文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臺北市 中山區 民權西路48號5樓(應填完整地址)
*此工作非總公司應徵,為地區輔導室*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黃老師(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0933-213-633(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不回(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2人(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電話,上午9:00-晚上7:30皆可來電
若沒接聽可留下訊息方便回電
面試時間:週一 或 週三 或 週五,來電洽詢時間
受訓時間:一個月,照給薪算
截止時間:徵滿,改標題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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