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始期自錄取通知(106年5月1日),結束日可當面商議。
希望至少可以工作至2個月,可轉為正職工作。
排班方式:(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週週一至週五,(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放假)
每日工作時間:(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早上9點至下午18:00/18:30(可商議)
中午休息時間12:00-13:30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每小時150元
(一個月沒有遲到早退請假,每小時160元)。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每月10日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碩豐法律事務所(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5號2樓)
勞務內容︰協助辦公室行政庶務工作及網頁資料搜集彙整工作。
(如接聽電話、連絡客戶及接待到所當事人、key固定例稿、整理卷宗等行政工作)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碩豐法律事務所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5號2樓
相關資訊
可參見下列網頁
http://shuofeng.com.tw/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林小姐
聯絡方式︰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及參與面試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1、請將履歷相關資料寄至本事務所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切勿直接撥打電話。
2、請於e-mail中註明您的身份,如學生(大學生或研究生)、
考生(擬參加考試種類及考試日期)及聯絡方式(電話,聯絡時間為何)。
請註明姓名、學歷及未來考試或學習計劃等資料,以免浪費您的時間。
3、本所工作性質單純,空閒時可唸書或上網等靜態活動,
歡迎需準備考試者或在學生工讀。
4、若有其他問題,可以電子郵件詢問。
需求人數:1人。
通知方式:以電子郵件將面試時間於一週內通知並確認。
面試時間:收到電子郵件內一週內。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需求人數:1人
通知方式: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面試時間:4月26日起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至錄取1人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