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 新北市新店區 徵陪玩姐姐哥哥

作者: chiabone (chiabone)   2018-06-21 1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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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一週兩次,週二和週三,能持續兩個月以上為佳
每日工作時間:星期二及星期三的的5:30pm-6:30pm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 300-400元/hr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新北市新店區新坡一街68號
勞務內容︰ 陪五歲多的中班男孩(具輕度自閉特質)在社區中庭玩。
他喜歡找小朋友玩,但社交技巧不太好,希望陪玩者能從旁協助他加入。
當小朋友有衝突發生時,能適情況介入並給予正確的引導
若陪伴者本身具有特教、幼教、兒童心理相關背景更佳。*[m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楊小姐
聯絡方式︰站內信 手機:0979246216
是否回覆報名者: 必回
◎具特教、幼教、兒童心理背景者為佳,但不受限,有耐心喜歡跟小孩互動。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位,男女不拘
通知方式:電話、站內信
面試時間:電話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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