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個人] 8/2 私人宴會服務生

作者: qaz5754753 (Pursuivant)   2018-07-28 20: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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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m[K
工作日期:8月2號
排班方式:僅當日
每日工作時間:8/2 下午4點至10點半,會視當日宴客情形調整
每日休息時間︰桌邊服務為主,可視情形自己休息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 有餐點/有計薪
★ 工作待遇[m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250/Hour(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
國定假日工資:[1;30m(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現領
★《工作內容》 [m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台北市汐止區(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 協助上菜及酒水服務,散場後整理現場(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
◎《事業登記資料》 [m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聯絡資訊》胡小姐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胡小姐 [1;30m(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 [1;30m(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
是否回覆報名者:必回 [1;30m(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1. 須有外場服務經驗,會桌邊及酒水服務
2. 當日需著正式服裝,外型需乾淨整齊,女生需畫淡妝
3. 來信者請附上個人正面臉部清晰之生活照與簡歷
4. 當日需攜帶身分證影本及印章用以申報
5. 因地點位於汐止區,以交通方便者為佳,如不克前來煩請事先告知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一人 [1;30m(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以Mail通知
面試時間:無,信中回覆錄取即可
受訓時間:當日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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