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調] 特殊創業經驗分享,時薪2400!

作者: alice0801 (Alice)   2018-09-20 13:35:11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實驗、問卷、座談會、訪談舉辦資訊》
(以下四項應全數填妥)
舉辦時間:9月20日~10月23日 上午0930-1030(九點十五分抵達.十點半結束)(應填明確起訖日期、時間)
舉辦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一樓會議室(應填明確地址、樓層或房號)
參與內容:記者會上分享個人經驗,台上發言約五分鐘,有畫面呈現者尤佳!(可化名,但「需露臉
」接受媒體採訪,非單純座談會!)(應填參與項目種類、內容、參與者應自備物品、注意事項等)
參與報酬:現領2,400元現金(約一小時),「咖啡飲料與點心一組」!
*參加條件:(請您有耐心看完以下各項條件,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者皆可報名,但「務
必」簡述自身情況,至少能先有個「百字回覆」!「請勿」只給履歷或個人簡單資料)
1.自認是高學歷創業者,創業產品與所學無關,EX:行動咖啡館、擺地攤、賣雞排小吃或
其他行業!
2.有過創業卻慘賠的經歷!
3.(曾經)開創特殊的行業工作,成功或失敗都可以!
4.(曾經)是低薪上班族,創業後每個月所賺的收入是以前的好幾倍!
5.為了創業,曾經有過參加加盟體系的經驗,但最後失敗結束,甚至血本無歸!
6.(曾經)開發出新產品或特殊服務模式創業,但最後失敗結束,甚至血本無歸!
7.學生時期即創業者!
8.屬於中高齡創業者,為了家計或房貸等經濟壓力而創業!
9.能配合畫面呈現(模擬),或展示證照、影片、照片者,優先考慮!
10.若「近期計劃」或「一年內曾參加」同類型活動者,「請勿報名」!報名者同時自行
評估,願意在鏡頭前勇於說出想法的話,再請您來信!
(應填參與者獲得之報酬,不得低於每小時新台幣140元,亦不得為抽獎)
★《事業登記資料》
(以下三項應全數填妥)
單位名稱與科系別:一二三生活科技(應填全名,若為學校則應填科系別,若為醫院則應填科別)
單位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2樓(應完整填寫該事業單位所在之地址)
負責人/指導教授:李文明(應填該活動負責人或指導者之全名)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邱小姐(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請寄到[email protected] (手機0918-078-213!歡迎來電先詢問!PS「非」僅
來電或傳訊口頭報名!請務必針對條件寫信報名!)(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是(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8(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以電郵與電話「主動」連絡!(若您第一關有通過的話!其餘不另行通知!)
面試時間:免
受訓時間:免
截止時間:10/16 PM13:30前來信(以電郵時間為準)
備註:符合以上任一條件的都歡迎MAIL至[email protected]
#來信請標示您以下資訊:
1.全名(必寫真實姓名,否則不考慮!)、年紀與學歷(必寫項目)
2.聯絡電話(必寫項目)、電郵(必寫項目)
3.符合哪幾項參加條件(並請附上職場職涯故事說明!謝謝!)
4.描述您的情況,越詳細越好,越有機會錄取!!「請勿」只給履歷或個人簡單資料!!
5.務必填寫您可配合的時間!(請詳細寫出週一到週五其中的哪幾天!)
6.提醒您!會有媒體到場,需露臉受訪,但可化名!「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
7.若能配合模擬畫面呈現,或示範者,或提供照片、影片、證照者「尤佳」,優先考慮!
8.若「近期計劃」或「一年內曾參加」同類型活動者,請勿報名!!!
9.請於記者會開始前30分鐘,抵達現場作提前準備!
10.如遇重大事件或天候因素,記者會需改期,最晚在開始前16小時通知,「能接受配合
者」才請報名!同時若有改期,薪資會再加三百塊補償!
11.提醒報名的朋友們:基於「互信原則」,學經歷部分請勿造假,主辦單位保留法律追
訴權!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