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五常國民小學教師助理

作者: ofafa (福爾摩沙)   2018-10-08 15: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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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詳如簡章:
http://www.wcps.tp.edu.tw/enable01/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3502
臺北市中山區五常國民小學107學年度第1學期
臨時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部分工時制)第四次甄選簡章
一、甄選類別名額:臨時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部分工時制):正取1名(國小不分類)、備
取2名。
二、資格條件:
(一) 基本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
滿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品德優良,具有愛心、耐心及無公務人員
任用法
第二十八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
(二) 學歷: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
(三)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6條所
訂進用資格,且無該辦法第9條所訂不得進用之情事者。
(四)熟悉電腦基本文書處理;會點字、觸摸圖及曾經協助視障學生者優先錄取,無亦可。
三、僱用期間及方式:自到職日至108年01月18日止,國小不分類及視障助理
員1人每週約36小時。(學校得視情況微調)。
四、薪資:以時計薪,按實際上班時數覈實支領,每小時14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準備金費
用)。
每天約8小時計算 (寒暑假不上班、不支薪) 。
五、報名時間及方式:107年10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12時00分止,持下列證件親自
至本校人事室報名。(本校住址及電話:臺北市中山區五常街16號,02-25023416分機
861)
(一) 報名表 (請至本校網頁下載填寫)、最近三個月內1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請貼於報名
表)。
(二) 國民身分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滿10年者,得持居留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佐證)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或大陸學歷證件,需繳驗駐外單位或海基會、海
協會查證合格
之學歷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四) 以上證件除報名表外,請以A4 紙張影印(證件正本驗迄發還)並依序裝訂。經審
查符
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
資料
恕不退件。
六、甄選日期:107年10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0分起,請於當日上午8時40分先至人事室

到。
七、甄試方式:於本校一樓輔導室面試(面試時間每人約10分鐘),滿分為100分,成績
未達70分
者,不予錄取。
八、錄取名單於107年10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時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當事人。錄取人
員請於
107年10月15日(星期一)上午8時前到本校人事室報到並與特教組簽訂契約並正式開
始上班,
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工作職責內容:詳如附件1。
十、附則:
(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造假不實等情事,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
責,
應由應試者自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
(二)凡持國外或大陸學歷證件,需繳驗駐外單位或海基會、海協會查證合格之學歷證
明文件始
得報名。
(三)參加甄選錄取者,須同意本校依相關規定,報請教育局向教育部轉法務部申請查
閱其有無
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查詢事項。如經查證有不適任教育人員之情事,其錄取資格
應予註銷
消;如已報到僱用,應即離職,由備取者遞補,錄取報到人員不得異議。
(四)錄取人員需接受校方安排之指定時段服務,並依本校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考核辦法
,考核工作表現。
(五)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甄選報名、考試、報到日程有影響者,於本
校網站公告。
(七)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10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
視);
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
醫院
合格體檢表者,均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九)如對工作職責內容有疑義者,請洽特教組陳圓組長(電話:02-25023416轉854)。
(十)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8 日
附件1
臨時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工作職責內容
一、專業能力
(一)每學期參與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小時以上。
(二)每日服務後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
(三)錄取工作後,應於暑假時完成教育局辦理之職前教育訓練36小時。
二、工作品質
(一)依學校規劃之學生所需協助內容包含生活自理指導、教學協助、安全維護等 (執行
內容
如下表) 確實提供服務。
(二)依學校規劃之工作時間表,確實到學生班級提供服務。
(三)各項協助策略均須經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與確認,並由特教教師或普通班
教師
指導與示範後始得以執行。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生活自理指導 協助與指導學生保持個人整潔
協助與指導學生穿脫衣物
協助與指導學生如廁或換尿布
協助與指導學生用餐準備、餵食及餐後處理
協助學生維持正確姿勢或擺位及使用輔具
協助與指導學生午休
二、教學協助 協助與指導學生課程參與
協助分組教學或個別教學
協助執行治療師建議訓練之活動
協助老師觀察、紀錄學生學習及行為表現
協助製作教材教具
協助教學設備及環境維護
協助學生參加課堂評量
三、安全維護 協助老師執行學生情緒行為處理策略
協助維護學生上、下學的安全
協助維護學生在校作息安全
協助維護學生校外教學安全
協助與指導學生按課表、作息轉換學習場所
協助處理突發事件
四 其他臨時交辦相關事項
作者: logojuju55   2018-10-08 18:30:00
特教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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