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首po
讓我來敘述一下整件事情的經過
我曾經是新開幕分店的正職員工
10/1~10/5在其總店員工訓練
10/6開始去新開幕的店幫忙
卻開始有不合勞基法的事情產生
1.沒有確切出勤紀錄 事後填上的並不符合實際出勤狀況
2.沒有一例一休
3.沒有詳細加班費之說明
向該公司反應後的結果
就是他們要求我們“剛開幕體諒一下”
事後在我堅持詢問答案下
沒有給我正面回應
便請我自願離職
但在我不願自請離職的情況下
該公司在10/13早上以資遣的方式請走我
而以上三點已向勞工局進行申訴
但由於他們得知我去檢舉後
就“立刻”宣布他們的新規定
且總公司派經理來跟我talk
一直強調他們不是不合法
是我們沒問清楚
因此現況“應該”是合法的
而申訴結果尚未有任何進展
只說在10/29會進行勞檢
在我被資遣後
莫名其妙多了試用期的規定
且沒有任何標準依據
在今天我收到最新的消息是
當初和我一起去總店員工訓練的員工
皆以不合標準為緣由
強迫以自願離職的方式離開公司
啊對了
還有我的薪資明細也很神奇多出了曠職32小時呢
(我有證據說我完全沒有任何曠職)
一直要求該公司給我正面回應
卻始終不見解答
而且差點被查水表
怕怕der
我不要求什麼
只希望能利用網路的力量
來替我們這些小員工發聲
以上 如有違反版規
請告知
謝謝
如有不詳盡的地方
歡迎提問
我都有證據可以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