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1/30
排班方式:11:30 - 13:30(這個時段可以配合再回信給我)
每日工作時間:兩個小時
每日休息時間︰無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皆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200元/1小時 所以可能需要2小時(中和到台北市公館,再從台北市公館到中和)
國定假日工資:
延長工時工資: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當日活動結束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 代辦跑退
勞務內容︰ 本人被開交通罰單查這張單是郵局或便利店都不能繳款,需要有人去幫忙跑腿(不想被家人知道)
因為上班無法請假,需要一名有機車的人來中和區跟我拿罰單,再去台北市公館附近交通?決所繳,
完成之後把收據拿來中和給我就可以了。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私人
單位地址:私人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李先生
聯絡方式︰站內回信給我即可
是否回覆報名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名(臨時幫忙跑腿)
通知方式: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