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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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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2/7 PM3:00~4:00,12/7 PM8:00~9:00(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250/hr(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工資發放日:晚上結束現領(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12/7下午3點在台北華山文創園區附近幫我合力一起扛一台投影機上兩米半的架子(沒什麼
需要幫忙的話可以先離開),當天晚上8點左右活動結束再來幫我扛下來。
活動是戶外的有可能會下雨需自備雨具,也有可能提前結束或是延後希望能配合調整一
下晚上來的時間。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周先生(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站內信並附上手機號碼(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人(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電話通知
面試時間:無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