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律師事務所誠徵行政工讀

作者: sogoisgod (西狂)   2019-02-25 13: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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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錄取後即開始上班
排班方式:星期一至星期五
每日工作時間:一週上班三~四天班,下午時段,天數與事務所協商安排
下午時段:14:00PM 至 17:00PM
每日休息時間︰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時薪150元
國定假日工資: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
工資發放日:每月5號發放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勞務內容︰1.影印資料、整理卷宗、閱卷
2.製作書狀、遞狀、郵寄
3.收發信件整理
4.環境整理、簡易文書繕打或其他律師交辦事項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單位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林律師
聯絡方式︰(02)2383-2200#219 ;信箱:[email protected]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一、請先備妥履歷投遞至電子信箱(拒收站內信)
並註明【應徵工讀生-姓名OOO】
若符合資格者,本所再安排面試
二、備註:需自備筆電,不以法律系為限,以細心且可長期配合者為佳
需求人數:1人
通知方式:如有符合資格者電話通知
面試時間:依主持律師可面試時間為準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法律相關系所在學可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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