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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或雇主、勞工ID:error0101 陳小姐
時間、地點:4/12-4/14 10:00-19:00包傳單工讀生
106台灣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1號
https://i.imgur.com/MxIqUHN.jpg
不當行為簡述:
https://i.imgur.com/w477uLv.jpg
應徵4/12-4/14的工作,
結果今天下班被通知說他們要印刷廠直接重印,
因為他們覺得量太大,
覺得就算六日做也無法將錯的地方用黏貼的方式補完。
於是就要我們4/13、4/14不用來上班。
不管是要印刷廠重印還是怎樣的,
都是僱主應該承擔的責任吧!
直接轉嫁給工讀生?
損失兩天的薪水,臨時要去哪裡找這兩天的工作?
然後說有問題可以反應,
反應了就是一句不好意思???
還說希望下次有機會再合作,
誰還想要再次被放鳥?
並且還說如果下禮拜二三四可以的話,可以來上班
誰知道會不會再次被放鳥?
第一次遇到那麼扯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