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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38/375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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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14:01經濟日報 記者林彥呈╱即時報導
依照規定,僱用員工五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是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但只要僱用員工
一人,就是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勞動部表示,不是勞保強制投保的單位,仍應成立
就保單位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否則將可能被處以應負就保保險費的10倍罰鍰,
甚至賠償員工相關給付損失。
勞動部指出,例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補習班、醫療診所、人民團體、僱用員工四人以
下的公司行號,如果不願成立勞保投保單位申報員工參加勞保,仍應成立就保單位於員工
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只要是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的本國籍勞工以及依法在台工作的
外國籍配偶、大陸配偶和港澳地區配偶,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已領取勞保老
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外,都是屬於強制參加就業保險的對象。
勞動部提醒,雇主沒幫員工加就保,除了被核處應負擔就保保險費的10倍罰鍰,如果勞工
因此無法向勞保局請領相關就保給付,例如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
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等,雇主還要賠償給勞工,因此事業
單位務必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保障員工權益。
個人心得:
由於標題太長 有些字刪除
前幾天看新聞台就有看到
簡單的說就是 修法前5人以下只要就業保險 以上者需要強制勞保
這次新版則是不管你幾個人 即使只有一個人得必須要強制勞保
否則會有違法
尤其是有些個人單位的可能就容易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