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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2019/4/17-26 上班日 每天16:30-17:30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4/17-19.22-26
排班方式:每日一小時
每日工作時間:16:30-17:30
每日休息時間︰無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200元/天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每天200元/一小時+交通費15元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4/26(五)轉帳
★《工作內容》
至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736巷接一位老人(輕微失智但行動正常可自理)
陪同搭公車275或開車接送(交通費皆為15元)
至新北市華新街社區大門,途中協助購買晚餐
工作地點︰(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蔡小姐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蔡小姐
聯絡方式︰手機、line、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會回信詢問可配合細節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
通知方式:站內信
面試時間:無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2019/4/17 15:00
來信請提供姓名/連絡電話/履歷OR身分證等能證明身分的資訊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