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般] 位於板橋 法律事務所誠徵臉書/IG小編

作者: kppyt669 (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9-07-10 17: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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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徵到開始(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工作彈性 自行規劃(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工作彈性 自行規劃(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工作彈性 自行規劃(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供餐(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每月6000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基本每週2-3篇文 換算下來平均時薪500 因事務所會提供素材 故較為輕鬆
工資發放日:隔月10號(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每週2-3篇FB發文+偶爾IG發文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自家 視情況偶爾須至事務所開會(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經營事務所FB及IG(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元敬法律事務所(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33號20樓(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江先生
聯絡方式︰站內信或來信[email protected] 0918937550 02-77031940
是否回覆報名者:必回
來信請一併附上作品(個人臉書/粉絲團/個人IG/經營IG..等等都可以,總之就是能看到你
的文字表達為佳)
若無附作品則直接認定為沒有相關作品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
通知方式:視你聯絡我的方式
面試時間:聯絡我會安排時間來所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P.S.是法律系學生佳 或者個人工作者佳
作者: vul3qi09 (vul3qi09)   2019-07-10 19:38:00
已寄信 we開頭 謝謝
作者: snoopy0822 (∮夜的第七章∮)   2019-07-10 21:41:00
已寄站內信:)
作者: dreammoon30 (寧寧)   2019-07-11 08:51:00
已寄信dr開頭,謝謝
作者: sytjc12 (purmur)   2019-07-11 09:48:00
已寄信 r0開頭,謝謝
作者: liaokitty (Hsuan)   2019-07-11 11:16:00
已寄信,ki開頭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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