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 已徵得,需要有車的人幫忙載一張桌子

作者: nonon46 (遇見你是我的小幸運)   2019-08-05 1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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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即刻起
每日工作時間:只要一小時以內
每日休息時間︰做完下班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400元,先領錢再工作
(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當天現領(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
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民生東路三段(面試後告知詳細地點)
勞務內容︰
需要自備車(貨車,箱型車,能載桌子都可以)
需要幫忙載一張桌子,
寬120,深75,高90,(很輕,有封膜起來)
從民生東路三段到新生南路一段,大概10分鐘車程。
不需要上樓,從一樓上車,到一樓給管理員,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個人(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楊先生
聯絡方式︰ 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需求人數:1人
通知方式:站內信
面試時間:即刻起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徵得為止
工作性質要求:要有車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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