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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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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9/27-30, 9/26彈性自由入場幫忙
排班方式:9/27-30, 9/26彈性自由入場幫忙
每日工作時間:9:30-18:00, 9/27 9:00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休息時間有計薪,無供餐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190/hr(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展期最後一天工作結束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1F
115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號
勞務內容︰(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攝影器材展攤位展售人員
負責和客人介紹攝影器材周邊產品
必須展期四天9/27-30都可以才有可能錄取
9/26 產品入場則自由參與會計薪
分為兩組
A組: 適合有拍攝相關經驗,屆時負責與拍攝關係度較高的產品,例如棚燈、機頂燈、引
閃器等。
B組: 專業需求度較低,屆時負責攝影包包、充電器、腳架、運動相機等。
實際情況可能照公司意思調整。來信請註明是否有攝影相關經驗、錄影相關經驗或 麥克
風相關產品收音經驗。
來信請寄至[email protected] 附上簡歷
必須包含大頭照、出生年月日、學歷、工作經驗、有無攝影相關經驗(有的話請寫明相關
經驗內容)、Line ID。非本國國籍者務必註明,且須有在台工作證。
履歷合適者會加line安排教育訓練時間,
展前會進行教育訓練,必須時間上能夠參加完教育訓練,主管評鑑合格者才會正式錄取,
參與教育訓練的時間會計薪,但不保證錄取展期工作資格。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開年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335號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楊先生(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email 至[email protected](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不回 只聯絡可能錄取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6(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line
面試時間:展前安排時間教育訓練兼面試
受訓時間:展前安排教育訓練時間
截止時間:展前人力充足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