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 萬華-板橋搬家一趟(需備車)

作者: hikki430 (自決建國救台灣)   2019-10-13 01: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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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0/13~17其中一天
★《工作待遇》
1000元(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工資發放日:當天完工時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萬華華江橋搬到板橋亞東醫院(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
(皆無電梯)4樓搬到車上、車上搬到3樓
自備車輛搬單人床墊、電風扇、鐵樂式三層架(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
聯絡方式︰站內信給電話(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000元(包車資及人力)
截止時間:10/15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作者: music849 (徘徊在十字路口....)   2019-10-13 02:08:00
聯絡人是電話先生?還電話小姐?
作者: hikki430 (自決建國救台灣)   2019-10-13 21:13:00
版主可以幫忙刪文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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