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 找幫忙搬家(已徵到)

作者: openluck (小七)   2019-10-31 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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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1/5 下午2-5之間
排班方式:(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2-3小時(看搬運狀況)
每日休息時間︰時間不長,就抽空小歇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有計薪,無供餐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1500(含油資)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當天搬完現給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汐止明峰街/萬華青年公園
勞務內容︰從汐止五樓搬運至萬華二樓,無電梯,我會一起幫忙,希望是發財車,因有些
箱子偏大,且還有除濕機跟16吋電扇,箱數大概六箱加一點雜物,如為發財車,應該一趟
就結束,轎車適情況,可能到兩趟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彭R
聯絡方式︰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人
通知方式:站內信或留電話我會回
面試時間:電話中洽
受訓時間:手腳健全,做事迅速不偷懶即可
截止時間:11/4 20:00, 如徵到提前截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作者: Laico (小賴)   2019-11-01 00:05:00
已站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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