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 已徵到。 幫忙在北車買個名產送到學校

作者: b10030012 (以後再說)   2019-11-20 14: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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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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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1/20 1700至1900 (快的話應該一個小時多就可以解決)(明確起訖日期,
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總共付500元 時間內結束一樣付500 (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
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
勞健保、勞退︰(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內容》

從北車買名產送來學校因為諸多原因無法離開學校學校位置在粽線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
路三段153號)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賴(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站內信(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站內信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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