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新生兒攝影助理 (已徵得)

作者: leon526 (我比冬天冷)   2019-12-02 1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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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2月6日 0830-1700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新台幣1600元整(未稅)
總評估時間為:8.5小時,換算時薪為:188 元/小時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台北集合、基隆拍攝
勞務內容︰
一、協助攝影師搬攝影道具
二、配合攝影師拍攝行程
三、協助攝影師道具陳設、安撫寶寶
徵求條件:
一、12月6號當日有空,不遲到早退
二、衛生習慣佳,沒有感冒
三、有耐心、細心者佳,不討厭小孩
四、平常喜歡攝影、有基本攝影概念
五、希望藉此次徵求,順便尋找往後適合的合作對象與攝影師。
若有相關簡歷,或攝影經歷及作品,也歡迎一併附上,謝謝。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個人招聘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鄭先生
聯絡方式︰站內信、或寄[email protected]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
通知方式:站內信或其提供之聯繫方式
截止時間:12/4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作者: NcvK (豆糕先生)   2019-12-03 00:28:00
您好已寄信,vi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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