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華視文教訓練中心冬令營助教

作者: ginow (rofl)   2019-12-03 11: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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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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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21-1/22、1/30-1/31、2/3-2/7(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
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
期)
排班方式:週休二日(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0830~1730(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1200~1300午餐、1300~1400午休(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
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午餐(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158/hr(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
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無須假日上班(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無須加班(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
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2/7(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
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台北市大安區 華視訓練中心
勞務內容︰東令營隨班助教
★《事業登記資料》
單位名稱:財團法人台北市華視文化教育基金會
單位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72巷73號3樓
★《聯絡資訊》
聯絡人姓氏稱謂︰張先生
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請來信索取本會制式履歷表
填妥後再回傳
需求人數:3人(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合用者以email通知面試時間
面試時間:12月至1月初
受訓時間:預計1月中
截止時間:額滿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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