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了一個彩妝品牌的活動
本來說好是23(今天) 初一到初五的班
薪資也給了我一個詳細金額就在今天下班的時候收到訊息說後面的班都不用上初一到初五 全部不用請問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第14條以及適用民法487條?
https://i.imgur.com/iLnI0Kw.jpg
更
對方現在灌我一堆非事實證明
說我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用12條擋我 不想負責
我該如何自保
2更
廠商給我的試算資遣費如下
請問是否有問題?
未滿一個月是否須以一個月做計算?
https://i.imgur.com/AP75UT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