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任職的公司偶爾請我幫忙透過ptt徵工讀,
經常性的薪資條件:
1.時薪200元,至少8小時。(原先老闆只給160元,她主動去爭取到200元)
2.中午一小時休息,給全額時薪。
3.午餐或晚餐會搭配下午茶飲。
4.工作氣氛愉快還會加發獎金。(不定額,由她額外爭取)
5.提早完工,也會計算全日薪。(四天工作量,三天完工會給四天的薪水)
求問如下:
徵選工讀生,徵4名錄取2倍人數。
預設10:00~18:00為工作時間,
中午午休有休息並給薪,
那請問在高於一般時薪20%的情況下,
如果獲得同意於18:00後進行收尾工作,
於19:00前結束工作。
那18:00~19:00要給付 200*1.33=266元。
還是因為中間午休1小時,有給薪所以不算連續第9個小時,
仍可以以200元/時計薪?
謝謝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