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個人]已徵到打包手 成醫附近160

作者: edwin22 (艾德恩)   2020-09-04 0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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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現在 愈快愈好(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約1-2小時(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請用完餐再來(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請用完餐再來(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160元/小時(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平
常日工資:160元/小時(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延長
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現領(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後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幫忙打包搬家物品,大多為衣物及生活用品,協助女雇主一起打包,僅打包或拿或丟紙箱
( 一樓到六樓有電梯),丟紙箱在樓下一樓有垃圾桶,算輕鬆,徵人代打包。(應詳實填寫
,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中午起床後看信箱,確認連繫後改標題,大約是下午至晚上八點前,約1-2個小時兩人(和
雇主)一起打包,雇主愛乾淨,希望是聰明伶俐手腳快,表現好可多給或請飲料。
工作地點︰台南市北區長榮路四段160號
勞務內容︰協助個人打包整理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胡小姐,請來信時給予聯絡方式(賴佳);錄取後會互相加賴聯繫,並改
標題。(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站內信及賴(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
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僅回錄取者(應填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名(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站內信或line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改標題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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