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 徵搬重物,須爬樓梯

作者: sxza (doris)   2021-05-28 10: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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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工時、休息》
承攬制等不適用排班、休息之工作者僅填第一項「交件期」,其餘項留空白。
一次性工作且未滿四小時者,得將全部資訊填於第一項,其餘項留空白。
不定期工作,第一項「工作期」應填「長期」及可開始工作日。
第二項「排班方式」應填每週或每月何日出勤(休息),或現場排班等,一次性工作留空。
第三、四項「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得合併至第三項,第四項留空白。
第四項「休息時間」、第五項「休息計薪供餐」依實際情形填寫之(第五項擇一)。
任一項僅寫「面議」或同義文字者,一律水桶一年並退文。
「工作或交件期」,應填日期,或長期等文字,勿填工作內容,謝謝合作。
工作或交件期:5/28 18:30 - 20:30
預定排班方式:單次
每日工作時間:預估1-2小時,完成即可
每日休息時間︰工作滿4小時休息30分鐘
休息計薪供餐:皆無
以上時間未註明單位者,推定以時為單位;日期未註明月、年者,推定為本月、本年。
★《工資、保險、發薪日》
工資或報酬:350/hr
國定假日:依法加倍
延長工時:依法加成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
發薪日:工作後現領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法定基本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一百六十元。
以上工資未註明單位者,推定以新台幣為單位,計時制推定為每小時之工資。
發薪日未註明者,推定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地、內容》
工作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康樂街(4樓無電梯)
工作內容︰協助回收物裝袋、搬至巷口、倒垃圾等(紙箱、燈具等)
工作地若為私訊另外約定者,雙方均應注意自身安全。有此情形者不得刪除此行。
★《聯絡資訊》
聯絡人︰黃小姐
聯絡方式︰站內信
回覆應徵者:僅回錄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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