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或交件期: 現在開始到晚上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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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排班方式:
每日工作時間: 9
每日休息時間︰工作滿4小時休息30分鐘
休息計薪供餐:皆有/皆無/僅計薪/僅供餐
工資或報酬: 1500
國定假日:依法加倍
延長工時:依法加成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
發薪日:工作後現領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法定基本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一百六十元。
以上工資未註明單位者,推定以新台幣為單位,計時制推定為每小時之工資。
發薪日未註明者,推定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地、內容》
外包之承攬制等不適用特定工作地點者,第一項留空白,僅填第二項「工作內容」。
其餘情形,工作地若有戶政地址者,應填地址,不得填諸如某學校、某公司、某餐廳等。
工作內容,不得含有「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文字,否則一律砍除,過於簡略者亦同。
若工作地為私人住所者,得僅填至第三級行政區,其餘依一般類規定。
代買票者,應載明用途,數量不得過多;代送或代取物者,應載明物品內容。
為避免再發生三角詐騙事件,禁止徵人代取貨付款,違者水桶一年退文。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工作地若為私訊另外約定者,雙方均應注意自身安全。有此情形者不得刪除此行。
代送或代取物品者,應注意物品內容是否與本文所載相同。有此情形者不得刪除此行。
★《聯絡資訊》
第一項「聯絡人」,為自然人姓氏與稱謂(如先生小姐,或職稱等),不得為代號、假名等
(如George、Mary、高義、令狐沖、小明、江哥等),自然人全名亦可,但自負風險。
聯絡人若能以中文表示者,不得以諸如Mr. Chen、Ms. Chen、陳r、陳s等形式表示之;
無中文姓名者,以原語言文字表示,原語言無法顯示者,以中文譯名或羅馬拼音表示之。
第二項「聯絡方式」,為站內信、電子郵件、行動或市內電話之任一或數種類,
但不得僅寫電子郵件、行動或市內電話「名稱」而無「資訊」;
可以「加」通訊軟體帳號(如Line等),但不得「僅有」Line帳號等而無前開四種資訊,
亦不得「僅有」「人力資源網站應徵連結」或「Google表單連結」等情形;
若不願提供電子郵件、行動或市內電話資訊,至少應接受站內信聯絡。
「聯絡人」、「聯絡資訊」每違規一項就水桶七日並砍除,全部空白就水桶一年退文。
第三項「回覆應徵者」,擇一。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回覆應徵者:一律回覆/僅回錄取者/其他
僅本欄,於完成徵才目的後,或其他相類情形,可以自行編輯文章刪除之。
★《其他資訊》
本欄選填。
「特殊條件」,為設定具特殊能力或資格者得應徵,但不得有就業歧視情形。
「應徵方式」,得同聯絡資訊,或為「人力資源網站應徵連結」或「Google表單連結」。
「其他簡介」,凡對於單位或工作項目之簡介,均可。
特殊條件:
應徵方式:
通知方式:
需求人數:
面試日時:
受訓日時:
截止日時:
其他簡介:
完成徵才目的後,得將標題中分類標籤之文字變更或加註「已徵得」或同義文字。
再次提示:分類標籤為 [縣市/類別] 之形式,非此形式者,Ctrl+E > T 變更標題,
色碼為*[1;3Xm或*[0;3Xm開頭*[m結尾,其中*為Ctrl+U,色碼不全會導致中文字亂碼。
標題無縣市名,或其他鄉鎮市區名當地區,或表格空項目刪除,或開頭不見者一律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