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家機關下兼職
目前待約滿一年
看見了許多覺得不太合理的事情
想問問大家是否有違反勞基法或相關員工權益
先前情提要一下:
我們這個部門不算小
大略有70人
分成兩部分
一部分是公務人員
一部分是外包PT人員
本文會著重在外包人員的部分
ㄧ、加班20分鐘是常態並且無提供加班費
因為作業系統的關係一定要把事情用完才能下班
通常是2人以上負責一個區域
所以不太可能丟著另一個夥伴自己準時下班
我們表定是22:30下班
有時候加班到00點卻只算一小時的加班費
想問的是沒有滿30分鐘就不能報加班費嗎?
二、加班費沒有照勞基法規定
假設加班到23:15它會意思給個1小時的薪水
加班費從來沒有照規定的走
有時候國定假日也會請人到公司幫忙
也沒有2倍的薪水
https://i.imgur.com/R9Tbd4W.jpg
三、沒有提供加班費的理由
公司解釋沒有給加班費的理由是
作業量沒有達到他們認為會需要加班的量
可是我們工讀領的是時薪耶
一開始招募也是說明「時薪」計算
有這種用作業量來衡量的嗎?
四、請假永遠都被拒絕+情緒勒索
如果有人想請假,永遠都會被阻止
告知已經訂了車票,主管卻說車票可以退票
根據勞基法的規定,不管任職多久,每一年都有 30 天半薪病假的權利。因此假設工讀生
每週打工時數是 20 小時,為正職員工工作時數的一半,則這位工讀生每年可以擁有的半
薪病假為 15 天(120 小時)。
(擷取自https://www.cakeresume.com/resources/part-time-job-law-and-salary.amp
)
五、發放薪水的時間不依
每個月發放薪資的時間不一樣
每每都有理由延遲發放
這樣也有犯法嗎?
如果有人有遇過以上狀況
希望你們可以提供一些建議或申訴的管道
超級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