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或交件期:10/12 下午15:30
徵求離婚公證人2位
但不一定會離成功 有成功
只要簽名見證就好 不用負責其他
會給過運紅包600/1人
如過沒離成功也會給走路工200元(1小時內解決 沒有會按時薪給)
意者站內信
工資或報酬:200~600(依照上述情形)
發薪日:工作後現領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法定基本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一百七十六元。
以上工資未註明單位者,推定以新台幣為單位,計時制推定為每小時之工資。
發薪日未註明者,推定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地點︰ 台中市西屯區公所 下午3點半
工作內容︰ 離婚公證
聯絡人︰我
聯絡方式︰站內信
回覆應徵者:站內信一律會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