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 幫忙找房子(已徵到)

作者: badlove (壞死了)   2024-02-19 10: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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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或交件期:幫忙找租屋處
預定排班方式:現在
每日工作時間:約數小時
每日休息時間︰工作滿4小時休息30分鐘
休息計薪供餐:僅計薪
以上時間未註明單位者,推定以時為單位;日期未註明月、年者,推定為本月、本年。
工資或報酬:2000元
國定假日:依法加倍
延長工時:依法加成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
發薪日:工作後現領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法定基本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一百七十六元。
以上工資未註明單位者,推定以新台幣為單位,計時制推定為每小時之工資。
發薪日未註明者,推定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地、內容》
外包之承攬制等不適用特定工作地點者,第一項留空白,僅填第二項「工作內容」。
其餘情形,工作地若有戶政地址者,應填地址,不得填諸如某學校、某公司、某餐廳等。
工作內容,不得含有「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文字,否則一律砍除,過於簡略者亦同。
若工作地為私人住所者,得僅填至第三級行政區,其餘依一般類規定。
代買票者,應載明用途,數量不得過多;代送或代取物者,應載明物品內容。
為避免再發生三角詐騙事件,禁止徵人代取貨付款,違者水桶一年退文。
工作地點︰台北
工作內容︰找房子
聯絡人︰李先生
聯絡方式︰站內信
回覆應徵者:僅回錄取者
特殊條件:熟台北佳 有機車佳
應徵方式:站內信
通知方式:站內信
需求人數:1人
面試日時:今天
受訓日時:無
截止日時:徵到人為止
其他簡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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