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 協助切割免膠地板及鋪設

作者: peterbaby (走吧~)   2024-05-29 2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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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或交件期:6/5、6、7其中一天
預定排班方式:無
每日工作時間:預計3小時
每日休息時間︰工作滿4小時休息30分鐘
休息計薪供餐:僅計薪


工資或報酬:1000
國定假日:依法加倍
延長工時:依法加成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
發薪日:工作後現領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法定基本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一百七十六元。

以上工資未註明單位者,推定以新台幣為單位,計時制推定為每小時之工資。
發薪日未註明者,推定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地、內容》


工作地點︰台北市大同區
工作內容︰幫忙搬運木紋地板上2樓,有電梯有推車,然後協助切割(我手受傷),我來鋪
小套房大約6坪多,希望徵得小幫手協助
工作地若為私訊另外約定者,雙方均應注意自身安全。有此情形者不得刪除此行。
代送或代取物品者,應注意物品內容是否與本文所載相同。有此情形者不得刪除此行。

★《聯絡資訊》
第一項「聯絡人」,為自然人姓氏與稱謂(如先生小姐,或職稱等),不得為代號、假名等
(如George、Mary、高義、令狐沖、小明、江哥等),自然人全名亦可,但自負風險。
聯絡人若能以中文表示者,不得以諸如Mr. Chen、Ms. Chen、陳r、陳s等形式表示之;
無中文姓名者,以原語言文字表示,原語言無法顯示者,以中文譯名或羅馬拼音表示之。
第二項「聯絡方式」,為站內信、電子郵件、行動或市內電話之任一或數種類,
但不得僅寫電子郵件、行動或市內電話「名稱」而無「資訊」;
可以「加」通訊軟體帳號(如Line等),但不得「僅有」Line帳號等而無前開四種資訊,
亦不得「僅有」「人力資源網站應徵連結」或「Google表單連結」等情形;
若不願提供電子郵件、行動或市內電話資訊,至少應接受站內信聯絡。
「聯絡人」、「聯絡資訊」每違規一項就水桶七日並砍除,全部空白就水桶一年退文。
第三項「回覆應徵者」,擇一。
聯絡人︰林小姐
聯絡方式︰站內信
回覆應徵者:只回覆錄取者
僅本欄,於完成徵才目的後,或其他相類情形,可以自行編輯文章刪除之。
特殊條件:
應徵方式:
通知方式:
需求人數:1
面試日時:
受訓日時:
截止日時:
其他簡介:來信可告知有無相關鋪設或切割木地板經驗,或是搬運經驗
來信順便告知這三天都可還是哪天比較方便以及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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