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工作或交件期:250/h
預定排班方式:6/11~6/16選一天
每日工作時間:最長8小時
每日休息時間︰工作滿4小時休息30分鐘
休息計薪供餐:不供餐
以上時間未註明單位者,推定以時為單位;日期未註明月、年者,推定為本月、本年。
★《工資、保險、發薪日》
承攬制僅填第一項「報酬」及第五項「發薪日」,其餘項留空白。
一次性臨時職缺,無論是否為國定假日,工資一律填於第一項,第二、三項留空白。
第一項無論任何職缺必填明確數字或上下限,再有「法定基本工資」等砍除並水桶七日。
星期六日並非國定假日,再有將星期六日當作國定假日,而第一、二項填相同者砍除。
國定假日不出勤,或無延長工時可能性者,第二、三項得視情況留空白。
第四項「勞健保勞退」,僱傭制必填「依法規定」,承攬制則得空白不填。
第五項「發薪日」,除一次性工作或承攬制得留空依習慣推定現領外,其餘不填者砍除。
任一項僅寫「面議」或同義文字者,一律水桶一年並退文。
凡承攬制,第二、三項請留空、第四項亦可留空,謝謝合作。
工資或報酬:
國定假日:依法加倍
延長工時:依法加成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
發薪日:工作後現領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法定基本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一百七十六元。
以上工資未註明單位者,推定以新台幣為單位,計時制推定為每小時之工資。
發薪日未註明者,推定為工作後現領。
單位名稱:個人
單位地址:徵到後給地址
聯絡人:孟小姐
電話:0976576214
★《聯絡資訊》
第一項「聯絡人」,為自然人姓氏與稱謂(如先生小姐,或職稱等),不得為代號、假名等
(如George、Mary、高義、令狐沖、小明、江哥等),自然人全名亦可,但自負風險。
聯絡人若能以中文表示者,不得以諸如Mr. Chen、Ms. Chen、陳r、陳s等形式表示之;
無中文姓名者,以原語言文字表示,原語言無法顯示者,以中文譯名或羅馬拼音表示之。
第二項「聯絡方式」,為站內信、電子郵件、行動或市內電話之任一或數種類,
但不得僅寫電子郵件、行動或市內電話「名稱」而無「資訊」;
可以「加」通訊軟體帳號(如Line等),但不得「僅有」Line帳號等而無前開四種資訊,
亦不得「僅有」「人力資源網站應徵連結」或「Google表單連結」等情形;
若不願提供電子郵件、行動或市內電話資訊,至少應接受站內信聯絡。
「聯絡人」、「聯絡資訊」每違規一項就水桶七日並砍除,全部空白就水桶一年退文。
第三項「回覆應徵者」,擇一。
聯絡人︰孟季蕎
聯絡方式︰手機和信箱
回覆應徵者:一律回覆
第一次在此PO文,如果有違反版規請告知,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