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art-timeBM 申訴機制增修條款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2-05-21 22:48:51
自此篇公告發出後,新增 part-timeBM 板規兩則
並即刻起實施,效力擴及於所有尚未判決之申訴案。
一、追加防射後不理條款,使用者於申訴發出後
  若有所附事證不足、填寫不全之處,板主必須以推文或回文告知
  申訴者則須於七日內檢附板主要求之事證,否則視同放棄申訴
  若有特殊原因導致申訴者無法於七日內提出事證,則可視狀況重啟申訴。
二、追加追溯期條款,劣文超過半年以上者,不受理消劣申訴
  誤判者例外,受到誤判之案件無論何時均可受理
本文亦同時轉錄至 part-time。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2-07-25 02:08:00
行政罰法第14條第1、2項規定 <- 公文內容的罰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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