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 "版主" 的工作. 能減少所謂 "壓力" 視為 "利益". 別人不知道.
我個人是不認同的.
我一直強調 "權利" 與 "義務" 關係. 有相對的 "權利" 自然應該有 "相對
的義務". 管版的 "權利" 是版主的權利(權力). 把版依照版規管好. 則是
"版主的義務".
像某前版主. 只有不能批評. 拼命水桶. 管版?沒見他管過幾次.
典型的 "只有權利. 不盡義務".
如果如此. 之前訂下的 "限定要營利事業雇主公布他的營利事業資料" 是不是
也應該檢討? ( 如果以版主的資料. 聯絡人等的資訊. 個人姓氏的聯絡人資料
取消. 我個人就持反對態度. )
我很想知道. 憑什麼雇主可以要求職者的個人資料. 而求職者卻不能明白知道
自己的資料交給了誰?由誰經手?由誰處理?
雖然說有所謂 "個資法" 的保障. 但事實上. 很多人並不知道自己的權益.
另. 吐槽一下. "無名相簿" 的資訊事實上並沒有受到個資法的保護.
因為你自己的照片是你自己公開的.
版主都不知道換幾代了. 看樣子這個版光勞保條例. 個資法. 還需要很多的努力.
沒那個屁股就別吃那個瀉藥. 接了工作說沒空管. 當了老板說老子不鳥法律.
很多事主管機關不見得要鳥你的. 不相信我們可以打個賭.
※ 引述《korsg (安。心。上。路)》之銘言:
: : 給所有求職者一些基本的希望.
: 簡單來說,此"利益"非彼"利益"。 我提到的利益 = 公共利益
: 在合法&合規定的範圍內,讓使用者能夠獲得更佳的工作機會 or 徵才機會
: 而管理方所承受的管理負擔相對降低,避免板主提早陣亡。
: 對我來說管理壓力減少等同獲利,因為時間寶貴,沒多少人願意花一整天在管板上。
: 再來談到工作類別的放行與否,目前我也正在等相關行業提出意見。
: 收到意見之後也不可能立刻開放,而是先向相關單位諮詢。(ex:教育部、校方...)
: 假如上頭願意開放那就放行,反之就禁止。
: : 另外. 要徵版主的話. 某位前版主 "只有水桶. 沒有管版" 的人. 希望不要再找.
: : 從上任到離職. 我看他管的個案. 十件都不到.
: 這點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有意願來占這"爽缺"的請不要害羞,快來報名吧 >/////<
: : 以上. 小小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