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標題為 [台北市/個人] 家事服務 (含煮飯、洗衣、清潔)
我看版規,看不出哪邊不合格耶!
另外發薪日不定的部份…
★《工作待遇》
※以下五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並符合法定最低時薪115/hr
※本欄所稱之平常日為星期一 ~ 日,國定假日日期請參考各地方勞工局公告
平常日薪資:115/hr
國定假日薪資:依勞基法規定 (約定時薪x2/補休,2/28 - 二二八紀念日)
超時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第9-10hr 約定時薪x1.33,11-12hr 約定時薪x1.66)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
薪資發放日:
時薪115元
每週發薪一次,現領 (週五或每週最後一個工作日)
我有寫每周一次、周五或最後一個工作日(有可能該周五放假啊)~
所以這樣有不明的部份嗎?
我是第一次發找家事的文章...不知哪裡有錯、
請版大明白告知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