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永久水桶疑問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6-08 20:53:47
判決: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經查發文時間為 2011/6/12
作者 a9228097 (逞強是我的專長)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北部] 徵彩卷銷售員
時間 Sun Jun 12 18:06:01 2011
違反當時的板規第一條而懲處為永久水桶,下列是舊板規以供參考。
第一條 禁止發文之行業、範圍
一、十八禁行業、十八禁場所
part-time 板為非十八禁看板,是故一切從嚴(含酒促.酒品專賣)。
按:網咖以地區為準。
二、網路視訊聊天、發牌員、彩券行或賭博相關行業。
三、經由本板宣判為不受歡迎之用戶以及停權之使用者、公司及雇主。
四、所有違法工作、違反校規、學術倫理、經板主主觀判定可能造成身心問題
及社會問題之工作。
罰 一、二→劣退+永久水桶
則 三、四→劣退+視情節嚴重追加水桶兩週~永久水桶
違規原文經發文者自爆以致無法劣退者,處分逕行折算為水桶二個月。
代買、代排隊可能違反社維法與刑法,列入可能造成身心問題工作。
標題內容以高薪為名視同不實違法廣告,列入劣退。
新規發佈後這項限制已經解除,但過去的違規事實並不會因此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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