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公司(中山區)的事情沒有完成,帶回自己住家(南港區)完成
但是工作內容太多,需要請人幫忙打電話,重點是
公司人事部門不支付這條工讀生費用,人事部門也不承認這項工作
所以算是我個人應徵,我自己從我自己月薪當中掏錢給工讀生,
請問這樣可以算是個人應徵嗎??
比較麻煩的是,公司稽核和法務和人事部門,都不允許隨意使用公司名稱招人
所以我只好使用個人名義找人,不知道是否有變通的辦法呢?
謝謝大人回覆我,謝謝
證據:抱歉,文章被砍了..........
※ 編輯: FATTY2108 (180.177.47.118), 07/31/2014 09: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