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因於9月4日發文徵才如主旨原因被水桶。
證據:
不好意思版主公務繁忙,小人只是頭一次po文
雖然草民詳閱板規、發文規定以及參考別人的範例。
但頭一次po文就被水桶,
水桶的原因是「工作日期」「休息時間」
我參閱的範本是#1NfTF_3j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上午9:30-下午5:00之間 每天約排5-6小時
每日工作&休息時間︰平日排3-4天、假日輪排1天
我再重新對照大契小契後,我覺得我個人的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下午7點-11~12點
每日工作&休息時間︰每週4~6天; 每天彈性排班4~5小時
工作日期我真的不是不知要填,亦沒特地跳過。
版主判定就是直接照文字說,沒相關文字就認定我違規。
但就以我主觀說我的是想徵人即刻上班,並不是敷衍上班時間去。
應該還是大同小異,因為一般人認知一周就是七天
另外休息時間固定格式就是這樣,板主您之前的徵文也說了「勞基法無規定休息時間」
這一欄我也沒跳過(雖然贅述了不少),我也理當認為該休息。問題是我的店工作
真的像休息一樣,我實在搞不定特別填的用意何在?如果照著填卻沒照著執行
也是白填。
是說惡法亦法,但是總應該有函釋還是通則來補強吧?不是這樣完全照字面負面表列。
對於水桶之處份,應以行為人主觀上有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為限。
以客觀上來說,看到這麼多被水桶的人,我實在是覺得會上ptt的人已經富有理解力、謹
慎且守法,以比例上來說真的也太多了。
主觀上,我想應該要被水桶幾次還有板規起草者才能完完全全的無過失。
就像某篇文徵才公司地址有提及,錄取後才會告知地址。還滿巧的,板規本來對地址
是要求詳填至號,但又說有彈性。
當然有些雇主是慣老闆,有些雇主則認為想休息就休息。
就跟部隊操課喝水一樣,正常人是會持續的喝水,覺得渴就喝、沒事就喝。
但國軍的長官就是要照時間喝、照小卡上的喝,你剛喝過也要給我喝、今天剛下雨
汽溫驟降你也要喝…所以我們罵陰間的同時,你是否也陷入國軍式思考的泥淖。
這徵才的標準轉換成求職,也要求求職的發文也要量化列休息時間,這樣的規定也是會被
求職者覺得很聊的。
因為我覺得我的文是算有質化的列出休息時間,徵人跟求職就是囚徒理論嘛!
我搞得太硬讓員工離職我要承擔空窗的風險;求職者自要表現以免無工作可做。
雙方自不可能太輕易的互相出賣。
那我想那欄若流於形式的話,特別填也是八股,沒特別填就是被水桶,那要填
得多細又是看您認定。
至於我沒被水桶的違規部分我剛又去查一下板規,那我要自首。
我薪資發放日是填每日,照板規填每日視同未填,靠!我就真的要每天發錢的啊!
我講一個故事,以前我大學生的工讀生前老闆每周發一次薪水(每周發也是視同未填)
她希望能每天發,因為一次繳完房租身上沒錢。我想想,一周三千塊,對吼!一周
生活費真的要三千塊,我太久沒有戶頭沒錢的困擾了,好好好,我改成每天發。
那我每天發有什麼不對?我還要順應板規改成每月五號發薪?每周一、二、三、四五發
每隔二天?這樣到底有什麼意義?做生意賺錢的事就是看可不可行,不是管版看文字。
當然店家企業徵人要取前置量,水桶五天是你家的事,但這種東西也要五天?
我查了一下黑名單水桶專區,每個都是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就行政效率而言
欲達成之目的與實施的手段顯不相當。我相信很多人也是被桶的莫名奇妙。
我們到公務機關申辦東西,總不是承辦人說:○○項不對,五天後再來。
沒帶證件附件就算了,可立即補正修正的,真的只需要通知修改即可。
凡事以雙贏為上,這個版無非就是雇主找人減輕工作痛苦;求職者找到工作減
輕生活壓力。這樣來回就五天,換算成全國的GDP也是不少的錢。
我也可以忍個五天重發,而且較不會讓版主對我留下印象再查有無其他不法情事
嚴格審查。但是以科學的角度來看,我還是必須發這封信。
當然我也爬過文了,版主認真仔細的查行號名、營業登記、統一編號、地址是否
與實情相符,真的是非常的認真,毌庸置疑。
如果真的有轉寰的餘地等出桶,那我就等出桶。
但我還是要說,我會申訴算是特例,我相信很多人是明顯違規回信來罵,但我是為
了行政效率才回信的,如果是我這樣的人會回信,那代表可能有上百個人上千個人
有此怨懟。又PT版同時上線人數就約200~300,每日徵才文就那些,真的沒必要水桶
到這麼的頻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