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僅違反同一天不得超過一篇徵才文

作者: shishishi1 (甲緊弄破碗)   2017-10-24 21:22:00
申訴人ID:shishishi1
申訴板主ID:angel07
處分公告文章代碼(AID): #1PxWx5aq
申訴事由:
首先我承認我在同一天PO了抱枕包裝"短期"計時人員和抱枕包裝"長期"計時人員
確實是我疏忽,造成大家的困擾我深感抱歉
我這邊有一個請求還有一個請問
一個是我們是真的 "分別" 需要徵求今天臨時的包裝人員和長期的工讀生
因為原本的人臨時離職,我們急著要找一個臨時的工讀生
要分成兩篇發文這個問題我們也討論過
因為臨時找的不一定希望他留下來繼續做長期的
如果寫成同一篇擔心該員工會有錯誤的感覺 (而且兩個薪水是不一樣的)
長期的包裝人員我們需要仔細面試才能決定是否錄取
所以請助理照著版規打好兩篇以後,我一回家就急忙發文了
我想請求版主能夠通融退掉我的文就好了
畢竟我出發點也不是為了洗文章或是鬧版
懇請再給一次機會讓我能夠再徵求長期員工。
另外我想請教版主提出的第八條第三項第一款
三、工作待遇:
(一)平常日工資:應填時薪或日薪,不得以月薪表示,外包承攬、按件計酬者,
應填每件之工資與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請問我填:
平常日薪資:135/hr
薪資發放日:10/27
請問我這樣寫有何不妥?
附件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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