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某些罰則過重且板規無存在必要

作者: firstfrost (水哥)   2022-12-15 23:17:10
我是被水桶了一年且被退文者
我是覺得第9條-1聯絡方式與聯絡人方面不能留站內信
硬是要留私人的聯絡方式才型相當不合理
而且臨時條款在板規之後
很常是讀了版規沒注意到臨時條款的人
然後臨時條款初犯直接水桶一年並退文
我認為有失公平
而且第二次犯者也是水桶一年
如果初犯水桶一年的話
第二次犯者應該水桶五年以上吧
第三次犯者處最高罰則倒是沒問題
以上建議 希望angle107版主能參考一下
然後板規也應該不用放在那邊 因為臨時條款最大
讀了板規反而會害了發文者
我沒有要申訴 版主可以維持原判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22-12-16 21:46:00
聯絡方式可以站內信 但此時聯絡人不可以整個空白如果寫了"我"或"本人"云云 和空白沒寫有何異
作者: BonnieC   2022-12-18 21:33:00
認同原Po,第一次犯就直接水桶一年,連提醒都沒有,誇張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22-12-28 21:08:00
應該全面檢討 加重處分 以儆效尤 結案說難聽一點 法院也不需要提醒你 第一次殺人就是十年以上會有這些亂七八糟的言論表示罰責不足以制止該違規行為應該建請站方 重大板務違規逕行永久停權或砍除該帳號
作者: firstfrost (水哥)   2021-02-10 21:28:00
好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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