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的孩子生日,幾乎同學生日都會發糖果
當天孩子也準備糖果去學校,由老師發送給各個同學
準備的分量包括我的孩子
後來孩子回家跟媽媽說他沒拿到糖果
於是媽媽就寫聯絡簿跟老師說,是不是我們準備的份量不夠
老師有回應說抱歉,當天有請我的孩子自己拿,但是他可能沒聽見
老婆跟我說這件事情,於是我告訴他,不用寫這個,我們自己補給孩子
一部分是不想因為小事情又讓老師麻煩
更大一部份是因為我不希望老師如果真的感到麻煩,會對孩子有偏見
(我心想,也可以趁機給孩子一點教育表示東西沒拿到要爭取,但是還沒說出口就吵架了)
老婆說,他覺得要替孩子爭取,而且她的同事都是支持她這個做法
她認為我莫名其妙把人想得很險惡
我想只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而已
更何況多增添一點小事情給人做,讓人麻煩本就不是好事
打了這麼多,我只是想問,我錯了嗎?有必要為了這種事情吵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