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是住自己家
但稱為寄人籬下就是因為房子不是自己的。
先講個前提因素(很長很長 觀看前慎入
簡單講:老爸徒有房子權狀,實際上當房東收租,狐假虎威要我媽跟小孩都乖乖聽話
正文:
我媽很奴,婆婆有嚴重的老二情節,誰都好就老二管他死死去。
偏就我媽當初愛我爸這個爹不疼娘不愛,又愛家暴。
最後終於打到腦袋知道要逃,但那時候離婚不普遍,贍養費什麼都沒明白說清楚,所以就私下個人解決。
而小孩監護權通通丟給母方,小時候都需要爸爸支援,搞得好像全家都是低聲下氣。
加上我爸很大男人主義,覺得「我有給錢就要感謝我了」,整個虛榮心爆棚。
離婚後,爸爸也三不五時跑來我媽家亂,展現自己被甩的腦羞狀態(自己坐在別人家客廳主位以為自己家)
最後小孩大了也就摸摸鼻子發現不好玩。
也因此,這樣家庭環境不穩定又要看人臉色,讓我姐姐爆氣,斷開魂結離開原生家庭,奔向養自己的道路。
之後我媽繼續很奴,依舊會照顧沒人理的婆婆(我非常不喜歡)
後來,政府土地徵收把奶奶的房子收掉了。沒想到,也可以補償房子(但要錢),跟在奶奶奴這麼久的我媽當然也就去申請。
(其實奶奶後來的養老房子是我媽出錢的,只是她很笨沒有把東西記在她名下)
接下來,就是一連串的自我感覺良好。
房子的名字是爸爸的,頭期款是爸爸出。
(但下約定,先出頭期款,之後每個月都要還給爸爸)
卻沒想到就因為房子是爸爸名下的,就可以頻頻打擾,活像回到小時候在那邊自我壯威嚴的時期。
說真的,凌晨五點跑來開我房門,還好我剛搬來手上沒有鐵棒,不然大概要上社會倫理新聞了。
我覺得離婚就是等於不是夫妻關係了,房子要給我們住也是心肝情願,該給的錢也不會少給他。
以前被家暴的回憶不是說抹滅就抹滅,多希望我老爸手上不要有鑰匙,別在打擾我們的生活。
(對,我姐離開家後,我成了最反骨的一個。總是希望哪一天看到我把我爸氣到腦中風才開心
姐姐希望我真的受不了就跟她住,但我沒底氣可以跟她合租房子(身心疾病目前還沒有工作,剛畢業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