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節就不說了,只想跟大家說能夠蒐證的時候要盡量蒐證,
因為在法庭上我永遠記得法官跟我說
「我不想聽你說這麼多,我看到影片就是都你在罵人」
即使我遭受精神暴力十多年,即使我在工作與社會上獲得許多獎項,
即使我的爸爸就在庭外要為我作證,即使家族親戚都不喜歡那位對我施暴的人,
但在法庭上法官就是一切,如果當下法官只認眼前看到的東西,
那你真的沒有辦法,因為他有權利拒絕你的各種申請。
現在的我,從受害者變成加害者,即便對方申請的家暴令項目法官沒有全數同意,
我依然可以回家,依然行動自如,基本上沒有任何受到限制的地方,
但那張家暴令的效果已經獲得十足的效果,
一張證明施暴者才是對的金鐘罩,
甚至連事後施暴者跟我提到因為女兒不同意撤告,
但如果我給他們錢與簽本票就撤告的電話內容我都沒有錄音下來,
我的律師也無能為力再為我做什麼............
就這樣吧..... 就當作自己的家人已死,默默過著自己的新生活。
所以請正在受到各種家暴的版友們,趁能蒐證的時候盡量蒐證吧!
因為在法庭上,個人說詞是很容易被拒絕的,影片才是最有效的證據。
(當然更希望如果你就是家暴施暴者,請你停止這樣的行為,
因為精神壓力比肢體暴力更可怕,上千倍上萬倍!!!
但無奈現況要證明自己受到精神壓力(暴力)是難如登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