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先進大家好
我碰到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1.請問孝親費是子女的義務嗎
因為我現在之所以能夠每個月給我媽5000元孝親費
是因為薪水上可以負擔
但是如今工作可能不保
加上年破40,求職不易
可能只能再找做低工資的工作
這也導致薪水只夠養我自己
5000元孝親費只可能從存款裡頭出
日子久了就是坐吃山空
但是我媽自己住3房2廳2衛浴衛浴公寓
卻懶得將另外二房出租
因為她覺得好房客難找
我很擔心我媽她會拿遺棄罪硬是把我榨乾
要銀子不要兒子
請問版上是否有先進有碰到類似情形
也就是薪水少到出不起孝親費
只可能從存款出的話
法律上是否法官會硬是要你從存款提領孝親費
因為我問過法律版沒啥回應
2.我的另一個死穴是戶籍
現在放在我媽那裡
而我另外在外租屋
若是被我媽遷到區公所
我擔心罰單寄到區公所我根本不知道
因而錯過處理機會
請問有先進是戶籍在區公所的嗎
希望能夠跟我分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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