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2C (西土西)
2017-11-15 15:04:56我收到手機簡訊,動保處傳的
全文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狂犬病為重要人畜共通傳染病,
請每年定期帶您的愛犬貓施打動物狂犬病疫苗並懸
掛證明牌以資識別。如您的愛犬貓逾期仍未完成疫
苗注射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及45條處新臺
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關心您與寵物的健康(若家中犬貓已完成本年度狂
犬病疫苗施打,請忽略本提醒)
可是!!!我的貓咪不是跟動保處領養的啊
是跟愛貓收養的,怎麼會個資流到動保處呢
唯一可能是動物醫院
他們會這麼無聊去通報嗎?
感覺自己被監視
還有,簡訊有威脅
說要罰款
這樣是對的嗎
要不要打疫苗還有強制喔?
人都可以選擇了,貓咪不行?